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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时间:2024-02-07 来源:杏彩体育怎么样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意味着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1、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含 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以其管理的 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这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这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依据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协商确定。

  4、这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5、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这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4,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这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6、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这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7、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这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与实际控制人发生明显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在本预案中披露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等情况,关于公司分红及政策的详情请参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10、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长期资金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长期资金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本预案已在“第五节 这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中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详情进行了说明。

  11、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这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本预案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在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行为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由若干个太阳能发电单元通过串并联的方式组成,其功能 是将功率较小的太阳能发电单元放大成为可单独使用的光 电器件,可以单独使用为各类蓄电池充电,也可以多片串联 或并联使用,并作为离网或并网太阳能供电系统的发电单 元

  Building Integrated Photovoltaic,即光伏建筑一体化,与建 筑物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安装并与建筑物形成完美结 合的光伏发电系统,既发挥建筑材料的功能(如遮风、挡雨、 隔热等),又发挥发电的功能,使建筑物成为绿色建筑

  电的功率单位,为 衡 量 光 伏 电 站 发 电 能 力 的 单 位 。 1GW=1,000MW=1,000,000KW=1,000,000,000W

  Shenzhen Sunrise New Energy Co.,Ltd.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2栋B3401

  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充电设施的投资;新能源光伏发电设施的投 资;停车场的投资;新能源汽车的投资;电力储能设备的投资与技术 开发;电力储能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防腐、防水、粘胶高分子材料 及涂料,汽车尾气净化产品、清洁养护产品、美容美化产品、油品添 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制动液产品,气雾剂及日用化学品,精密 包装制品(含注塑),生物降解新材料及其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 务、技术转让及销售;商业经营管理。(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是:新能源充电设施、新能源光伏发电设施的建设与运 营;停车场的建设与运营;新能源汽车的租赁、运营(不含金融租 赁);电力储能设备的生产与销售;防腐、防水、粘胶高分子材料及 涂料,汽车尾气净化产品、清洁养护产品、美容美化产品、油品添加 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制动液产品,气雾剂及日用化学品,精密包 装制品(含注塑),生物降解新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非经营性危险 货物运输。

  1、近年来国家基于“双碳”目标的政策频出,推动光伏行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 2020年 9月,中国政府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大政方针的引导下,2021年 10月,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到 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 12亿千瓦以上。实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行动,全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逐步的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优先推动风能、太阳能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并且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2022年 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全方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优先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加快负荷中心及周边地区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建设,推广应用低风速风电技术。2022年 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号),要完善建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应用标准,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支持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建设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供能系统。快速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随国家有关政策的大力推动,光伏行业拥有巨大的发展的潜在能力,将进一步快速增长。

  随着光伏发电迈入“平价上网”时代,光伏发电已摆脱补贴依赖,光伏行业的增长逐渐由“政策”驱动转向“市场”驱动,并且随着光伏发电的技术水平提升,发电成本持续下降,光伏发电对传统能源发电方式的替代效应逐步显现,已成为一种清洁、低碳、较为经济的能源形式。据国家能源局、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及其发布的《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年底我国光伏发电累计并网容量 392.6GW,预计 2023年至 2030年我国光伏年新增装机将持续增长,2030年或将超过 120GW。未来在光伏发电成本持续下降和全球绿色复苏等有利因素的推动下,预计2030年全球新增装机或将超过400GW,市场空间广阔。此外,“双碳”目标提出后,我们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进入快速增长期,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不断的提高,由于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增长提升了对快充的需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激增。通过“储能+快充”结合的模式,可以有很大成效避免大功率快充的功率波动对电网的冲击,并充分享受峰谷电价差带来的额外收益,给予光储充一体化行业更强的经济性,市场潜力巨大。

  3、光伏组件行业持续快速地发展,对高性能光伏组件的需求持续提升 光伏组件是通过将少数的太阳能电池串、并联连接和绝缘封装后形成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最终产品单元,具有一定的资本、技术壁垒,需要相应的工艺积淀,工序繁琐。随着我们国家光伏行业发展迅速,光伏组件规模逐步扩大,光伏组件慢慢的变成了光伏产业链中进入壁垒最高的环节之一。2019年平价上网政策和光伏发电强化消纳政策的落地,推动了光伏行业快速地发展,光伏组件作为面向发电市场的终端产品,全球市场对高效光伏组件的强烈需求推动产品性能的持续提升。近年来,在高效产品需求量持续增加迫使组件生产商技术加速创新升级的背景下,我国光伏制造企业持续加快产品升级,未来随着大尺寸、高密度封装等技术在新增产能中更广泛应用,组件性能将进一步提升,高性能组件产能占比将持续上升。

  为了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大力度发展 BIPV技术,我国亦出台了多项产业政策进行扶持。2016年 3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明确了“重点研究建筑工业化、装配式住宅、超低能耗建筑等先进建筑节能技术”,“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太阳能空调等节能技术在建筑上的应用”等发展目标;2019年 1月,国家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为近零能耗、零能耗等更高节能水平绿色建筑的应用和普及奠定基础,BIPV作为实现零耗能建筑目标的重要技术应用,将会进入到快速地发展期;2019年 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光伏应用与 BIPV纳入到第一类鼓励项目中;2020年 7月,国家住建部、发改委等 7部门发布了《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提出“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同时,根据 ARIZTON数据,2020年我国 BIPV的市场规模为 6.8亿美元;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的数据测算,预计到 2025年,我国 BIPV的市场空间将接近 500亿元。BIPV作为庞大的建筑市场和潜力巨大的光伏市场的结合点,是未来光伏应用中最重要的领域之一,具有广阔的发展前途和巨大的市场潜力。

  1、助力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现有太阳能光伏发电业务,并延伸和布局新能源应用新模式、新业态,提升公司在新能源光伏领域的综合竞争力

  近年来,公司一直专注于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和管理。截至目前,公司已在安徽、江西、宁夏、浙江等多个省份运营和管理 10座太阳能光伏电站,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约 131.82MW。本次公司拟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建设光储充一体化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扩大现有太阳能光伏发电业务,随着项目的建成运营,将逐渐增强公司光伏电站业务的规模化效应,进而提升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和市场占有率,并将助力公司在现有光伏发电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布局“光储充一体化”业务,是公司延伸和布局新能源应用新模式、新业态的重要举措。本次向新能源光伏行业下游业务板块的拓展,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新能源光伏领域的综合竞争力。

  2、助力公司布局上游高性能和 BIPV光伏组件产销业务,拓展新的业绩增长点,提升各业务板块的协同效应,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随着近几年光伏产业需求持续增加,公司一直积极主动探索在光伏新能源领域的新发展机遇,持续关注并加大对光伏、新能源领域的业务布局。本次公司拟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建设年产 1GW“板块互联”BIPV光伏组件项目,也是公司在现有光伏发电业务的基础上向上游产业链拓展,实现业务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重要举措,公司通过积极布局高性能“板块互联”光伏组件和 BIPV光伏组件等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新产品,可有效优化现有产品结构,拓展新的业绩增长点,通过新能源光伏多业态的融合,可提升公司光伏、新能源产业链各业务的协同效应,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股权融资能够提升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报告期内公司已通过积极方式筹措资金缓解大部分历史高息债务压力,并且未来随义务规模的扩张,公司也将存在流动资金需求。因此,这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将用来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可以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偿债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优化资本结构,减轻公司财务负担,降低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来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有所增长,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有利于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通过本次发行,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得到降低,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升高,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减少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含 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发行结束后相关公告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含 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4,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在发行结束后相关公告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恒丰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 1702期”持有公司 48,600.71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4.8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该信托项目的唯一受益人,仅对公司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干预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后,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023年 5月 5日,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

  根据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年 2月 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1)本次发行竞价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2)本次发行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4,000.00万元(含本数),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本项目投资总额 5,337.5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5,000.00万元。包括 3个子项目,分别为:和县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光储充一体化低碳智慧园区项目、和县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3796.68KW分布式光伏项目与和县长三角一体化经济园区4344.2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助力公司把握新能源光伏行业巨大的市场需求,进一步做大做强现有太阳能光伏发电业务,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2016-2022年,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从 34.54GW增长到 87.41GW,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16.74%,市场需求广阔。根据《“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2025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将达到 39%左右;2035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成为主体电源,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可见十四五时期,我国光伏发电行业将进一步迎来巨大的市场机遇。根据《中国 2030年能源电力发展规划研究及 2060年展望》,2025及 2030年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量缺口分别约为 1.79、2.99亿千瓦,市场需求巨大。

  本次公司拟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建设光储充一体化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扩大现有太阳能光伏发电业务,随着项目的建成运营,将逐渐增强公司光伏电站业务的规模化效应,进而提升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和市场份额,同时有利于在安徽及辐射区域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助力公司未来开发更多分布式屋顶资源,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2)助力公司布局“光储充一体化”业务板块,是公司延伸和布局新能源应用新模式、新业态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新能源光伏领域的综合竞争力

  2022年 1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积极推进试点示范,探索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设施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2022年 7月,国家发改委下发的文件中也提到,到 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 50%。对分布式光伏装机比例提出要求后,也将进一步推动光储充一体化的落地,扩大光储充一体化装机规模。随着“双碳”目标推进,我国光伏、储能、新能源汽车发展不断进步,充电需求也在快速增加,“光伏+储能+充电”组合也被越来越多的应用到市场中。打造光储充一体化电站,对我国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目标以及能源结构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公司拟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建设光储充一体化低碳智慧园区项目,本项目的建设,将助力公司在现有光伏发电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布局“光储充一体化”业务,是公司延伸和布局新能源应用新模式、新业态的重要举措。本次向新能源光伏行业下游业务板块的拓展,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新能源光伏领域的综合竞争力。

  (3)积极响应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自我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来,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以“碳达峰、碳中和”为长期导向的基调。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一方面需要从供给端在根本上提升清洁能源发电的占比;另一方面,推动需求端用户用电结构的优化、用电模式的改善也是实现减排减碳的重要举措。例如,工业用户在可充分利用自身建筑物中闲置的屋顶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仅可以直接减少对外部电力能源的消耗,对节能降耗作出一定贡献,也能降低自身的用电成本,改善企业社会形象,带来间接经济效益。

  近年来,公司一直专注于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和管理,用实际行动践行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的发展理念,积极主动地承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社会责任。本次公司拟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建设光储充一体化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对“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进一步积极响应,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1)近年来国家频出“双碳”目标的行业鼓励政策,推动光伏发电、光储充一体化等行业快速发展,为本项目提供良好的政策导向基础

  2020年 9月,中国政府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大政方针的引导下,2021年 10月,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到 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 12亿千瓦以上。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优先推动风能、太阳能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并且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2022年 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全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优先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加快负荷中心及周边地区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建设,推广应用低风速风电技术。2022年 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号),要完善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标准,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支持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供能系统。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

  与此同时,随着光伏发电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光储一体化发展的概念亦被提出并得到有效实践,光储一体化是指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增加储能系统设备,有效解决光伏发电间歇性、波动性大、可调控性低的弊端,解决发电连续性和用电间断性之间的矛盾,实现电力在发电侧、电网侧和用户侧的稳定运行。2021年 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 3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新型储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也是催生国内能源新业态、抢占国际战略新高地的重要领域。“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关键期和窗口期,也是新型储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到 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

  近年来,随着国家频出“双碳”目标的行业鼓励政策,推动光伏发电、光储充一体化等行业快速发展,本次募投项目具备良好的政策导向基础。

  (2)分布式光伏发电、光储充一体化等市场规模增长迅速,为本项目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随着光伏发电迈入“平价上网”时代,光伏发电已摆脱补贴依赖,光伏行业的增长逐渐由“政策”驱动转向“市场”驱动,并且随着光伏发电的技术水平提升,发电成本持续下降,光伏发电对传统能源发电方式的替代效应逐步显现,已成为一种清洁、低碳、较为经济的能源形式。据国家能源局、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及其发布的《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年底我国光伏发电累计并网容量 392.6GW,预计 2023年至 2030年我国光伏年新增装机将持续增长,2030年或将超过 120GW。未来在光伏发电成本持续下降和全球绿色复苏等有利因素的推动下,预计2030年全球新增装机或将超过400GW,市场空间广阔。

  光储充一体化将光伏发电、储能、充电设备纳入同一系统管理应用,其最常见的应用场景是充电站以及家庭储能。光储充一体化应用到传统充电站,通过配置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储能,形成互补微电网系统,从而缓解充电桩大电流充电时对区域电网的冲击。由于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增长提升了对快速充电的需求,通过“储能+快充”结合的模式,可以有效避免大功率快充的功率波动对电网的冲击,并充分享受峰谷电价差带来的额外收益,给予光储充一体化行业更强的经济性。“双碳”目标提出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进入快速增长期,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不断提升,也激发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补能需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激增,光储充一体化市场潜力巨大。

  近年来,在“双碳”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各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光储充一体化等市场规模增长迅速,为本项目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3)公司多年来积累的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和管理经验为本次项目的实近年来,公司一直专注于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和管理。截至目前,公司已在安徽、江西、宁夏、浙江等多个省份运营和管理 10座太阳能光伏电站,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约 131.82MW,具备丰富的电站投资、运营和管理经验。凭借多年来在新能源光伏行业的经验积累,公司能够充分对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立项、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可通过成熟的运营模式、上下游产业链合作经验优势等为本次项目的实施提供完善的方案,为本次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经过可行性论证及项目收益测算,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税后投资内部收益率为 9.48%,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9.73年。

  (1)助力公司布局高性能“板块互联”光伏组件和 BIPV光伏组件产销业务,进一步抓住分布式光伏快速发展的市场机遇

  “板块互联”组件技术突破了传统单纯串联或并联设计,是对光伏组件电路设计的深度优化,能够最大化压缩组件的排布间隙,通过紧密排列制成的具有高性能的光伏组件,可实现高密度封装,提高组件转换效率,是行业内较为领先的高性能组件设计技术。BIPV即光伏建筑一体化,兼具发电、建材、装饰等功能,是光伏系统本身作为建筑物的一部分形成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按建筑类型不同可分为光伏屋顶或墙体、光伏幕墙、光伏采光顶和光伏遮阳板等。根据ARIZTON数据,2020年我国 BIPV的市场规模为 6.8亿美元;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的数据测算,预计到 2025年,我国 BIPV的市场空间将接近 500亿元。相对于直接屋顶,工商业 BAPV和 BIPV都具有良好的经济性,BIPV经济性更好,内部收益率较 BAPV高 2.9%,BIPV作为当前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主流形式具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BIPV作为庞大的建筑市场和潜力巨大的光伏市场的结合点,是未来光伏应用中最重要的领域之一,存在着无限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市场潜力。通过这次发行布局高性能“板块互联”光伏组件和BIPV光伏组件产销业务,能够为公司进一步抓住分布式光伏快速发展的市场机遇提供充足的产能。

  (2)有利于公司向新能源光伏行业上游业务板块拓展,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布局,增加新的业绩增长点,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截至目前,公司已在安徽、江西、宁夏、浙江等多个省份运营和管理 10座太阳能光伏电站,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约 131.82MW,具备丰富的电站投资、运营和管理经验。随着近几年光伏产业需求持续增加,公司一直积极主动延伸和布局在光伏新能源领域的新发展机遇,持续关注并加大对新能源领域的业务布局。本次布局 1GW“板块互联”BIPV光伏组件项目是公司在现有光伏发电业务的基础上向上游产业链拓展,实现业务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公司通过积极布局高性能“板块互联”光伏组件和 BIPV光伏组件等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新产品,可有效优化现有产品结构,拓展新的业绩增长点,实现提质降本增效。通过新能源光伏多业态的融合,可提升公司新能源产业链各业务的协同效应,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未完)